【7.1立會暴動】藝人王宗堯等6人闖立法會暴動案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7/10 14:53

最後更新: 2023/07/1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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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會議廳,早前否認暴動等罪,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暫委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6名被告均須答辯,首被告料明(11日)起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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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6名被告為黃家豪(22歲,學生)、何俊諺(23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2歲,記者)、王宗堯(43歲,藝人)、吳志勇(28歲)及林錦均(27歲,無業)。

控方今完成舉證,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表面證供成立,6名被告均須答辯,首被告料明起出庭自辯。

控罪指,各被告連同其他人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其餘被告另被控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林錦均另被控破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即立法會綜合大樓。

聆訊明(1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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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